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时施行,该法明确把医疗损害责任纳入侵权责任范畴,这将对医疗责任认定、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的处置产生重要的影响。
为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熟悉掌握《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妥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正确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认识和防范医疗风险,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此,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决定举办“《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与医疗机构如何应对新医疗损害赔偿机制专题研讨会”,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介绍;
2、《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特点;
3、患者外出检查存在的风险;
4、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5、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6、理解过错推定的几个条件;
7、强化医疗告知的义务;
8、医疗告知缺陷引发的诉讼;
9、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10、患方拒绝在病历上签字的处理;
11、医院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诉讼如何进行陈述和答辩
(1)诉讼准备工作; (2)法庭应对技巧与不利判决结果的上诉;
(3)赔偿费用的估算及现阶段不同的赔偿制度和法律意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3号楼4层 邮编:100027
12、病人就诊安全管理,维护患方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
13、医疗纠纷的调解
(1)调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调解注意事项;
(3)调解书的规范制作; (4)调解后续纠纷的应对和解决;
二、【拟邀授课师资】
邓利强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志华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王北京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法律部主任,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
三、【参加对象】
各级卫生局分管局长、医政科(股)等相关负责人;各级医学会负责人;各级各类医院院长、副院长、医务科、医患办、护理部、手术室、急诊科、麻醉科、妇产科、内科、外科及临床科室人员;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
四、【时间和地点】
广州市 2010年3月26日—2010年3月28日(26日全天报到)
注:研讨会26日全天报到,27日、28日两天上课。
会议地点:广州爱群大酒店 具体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13号
五、【收费标准】
研讨费880元。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望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可享受优惠政策!
六、【学分证书】
会议结束后,授予参会代表2010年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七、【报名方式】
参加研讨的人员请将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开班之前传真报名;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于开班前一周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报到事项。
报名电话:010—82967018 010—82967066
报名传真:010—82967066
报名邮箱:zgysxh2009@163.com
报名手机:(0)13439602622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
联 系 人:顾 娜 二零一零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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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与医疗机构如何应对新医疗损害赔偿机制专题研讨会”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研讨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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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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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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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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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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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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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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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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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地点 |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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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食宿 |
〔 〕统一安排 〔 〕食宿自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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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职务或职称 |
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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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制有效 联系人:顾 娜
传真:010—8296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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